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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惩罚性赔偿并公开道歉!黔南一女子生产销售“毒豆芽”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2-12-29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量:

  12月27日,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蒙某自愿一次性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广大市民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蒙某为牟取利益,使用“无根豆芽素”生产豆芽,在独山县百泉农贸市场豆制品摊位进行销售,共销售添加“无根豆芽素”豆芽,销售金额600元。

  2020年12月17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检查行动中,经抽样检验,豆芽所含4-氯苯氧乙酸钠,实测值为0.132,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网络资料图

  蒙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独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对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遂作出前述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