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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90户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全国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子艺 )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公示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第二批“名特优新”工商户,抚顺市90户个体工商户榜上有名。

  为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4)31号),根据《抚顺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抚市监〔2024〕63号),我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工作。

  “名特优新”分类是在国家、省按统一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基础上,以成长型、发展型为基数,按5%比例,根据国家、省基础标准和市、区、县公示的分类标准,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符合标准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职责对本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申报),经县级(含)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逐级审核予以认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公示,抚顺市第二批获得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商户为90户,其中,“知名”类31户、“特色”类35户、“优质”类19户、“新兴”类5户。被评定的经营主体业态涵盖批发、零售、特色餐饮等诸多行业,既有抚顺老字号,也有网红店,还有辽宁旅游特色餐饮名店等。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宣传工作,按照“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认定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强化政策精准供给以及帮扶培育,更好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机会,以及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进而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为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