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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高发下的食品接触“边界产品”标注难题:从争议到合规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通讯员  宁津县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张海涛 )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日趋完善,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其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至关重要。GB 4806系列标准作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设立了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与标识规范。然而,在食品工业生产的复杂场景中,存在一类特殊的“边界产品”:它们本质上是工业设备或其部件(如输送网带、加工模具、管道阀门、生产设备内胆等),但在特定使用场景下,其表面又可能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发生接触。对于这类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及使用方在标准标注义务的执行上普遍存在困惑与分歧:是只需标注其对应的工业产品标准,还是必须同步标注GB 4806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文旨在围绕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标识的规范要求,结合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及实际应用场景,系统探讨“边界产品”标注判定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一、标注义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与标准结构解析

  (一)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这一法条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全面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并直接赋予了GB 480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效力。因此,在产品上标注符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是《食品安全法》派生的一项法定合规声明义务。生产者通过标注执行标准,向社会公众、下游用户及监管部门公开承诺其产品在预定食品接触场景下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这份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既是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体现,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标注不当、虚假标注或应标未标,均构成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准体系的三层逻辑结构

  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以“通用要求—专项规范—验证方法”为骨架,构建了一个层层递进、相互支撑的三级技术规范网络,为产品合规性判定与标注提供了完整依据。

  第一层:通用安全要求的基础性规范

  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作为整个标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基础性地位。它不仅规定了各类材料的通用安全要求,更重要的是确立了产品标注的核心原则,包括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并对标识的具体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

  第二层:专项产品安全标准的具体化依据

  针对不同材质的特性与潜在风险点,标准体系内形成了系列化的专项产品安全标准,如GB 4806.7(塑料)、GB 4806.9(金属)、GB 4806.10(涂料及涂层)等。这些标准明确了具体材质的关键安全技术指标,如特定迁移量指标(SML)、最大残留量(QM)等。它们是标注内容的“实体依据”,生产者必须根据产品实际接触食品部分的材质,对应标注其符合的专项标准编号,使安全性声明具体化、材质化。

  第三层: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验证支撑

  GB 5009、GB 31604等系列检测方法标准。它们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通用及专项标准要求的技术手段,为标注声明的真实性提供了科学数据支撑。生产者的合规声明需依托这些方法获得的检测报告,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也同样依据这些方法。由此形成了“标准要求—企业声明(标注)—检测验证—监管检查”的完整技术闭环。

  这三层结构共同构成了判定产品是否合规、标注是否正确的完整技术依据网络。任何标注行为都不能脱离这一体系框架。

  二、直接接触的界定与标注决策的系统化流程

  根据GB 4806.1的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这一定义包含了两个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一是产品在预定使用场景下,其表面与食品发生物理接触的客观状态。二是接触可能导致产品中的成分(包括添加剂、残留单体、重金属离子等)迁移至食品中,从而影响食品安全。三是关键环节—“有效阻隔层”的验证。如果产品与食品之间存在某种中间层,则该中间层是否构成GB 4806.1所定义的“有效阻隔层”成为判定核心。当阻隔层存在时,外层基材的特定迁移量应不超过0.01mg/kg,方可被视为“有效隔离”。

  经过上述三项要素分析,最终标注结论判定如下:

  结论A(需标注GB 4806):若产品表面直接与食品接触,且存在迁移风险;或虽存在中间层,但经验证该中间层不构成“有效阻隔层”。则产品必须标注其符合的GB 4806系列相应材质标准。

  结论B(无需标注GB 4806):若产品确定不与食品接触或虽存在接触可能,但经科学评估确认无迁移风险或存在经充分验证的“有效阻隔层”,则产品可仅标注其工业产品标准,但企业应保留阻隔层有效性及无风险评估的证据备查。

  三、典型案例深度应用分析:以食品输送网带为例

  以食品工业中广泛使用的普通织物输送网带为例,其标注争议的解决完全遵循上述流程:

  场景一:输送带完整预包装食品(如袋装饼干、盒装牛奶)

  网带仅与食品的外包装接触,不与食品本身接触。包装材料构成了独立的食品安全屏障。包装材料被视为“有效阻隔层”。网带无物质迁移至食品的风险。网带仅需标注其工业标准(如GB/T 7984等),无需标注GB 4806.9。

  场景二:直接输送裸露的烘焙糕点进行冷却

  网带表面直接接触裸露食品。高温糕点可能促进网带金属成分的迁移。构成“直接接触”,存在迁移风险。网带在标注GB/T 7984的同时,还需要标注GB 4806.9。

  场景三:输送裸露食品,但网带表面铺有普通油纸

  网带通过油纸间接接触食品。关键判定点是油纸是否为“有效阻隔层”。经检测,在高温高湿环境下,普通油纸的阻隔性能可能下降,无法完全阻止不锈钢基材中金属离子的迁移(迁移量可能超过安全限值)。

  判定:该油纸不构成“有效阻隔层”。网带仍被视为与食品存在风险性接触。网带在标注 GB/T 7984的同时,仍需标注GB 4806.9 。特别提出,因油纸本身也需符合相应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所以配套的油纸厂家也必须同时标注GB 4806.8。

  此案例清晰地表明,仅凭“有物理隔离物”不能自动豁免标注义务,对“阻隔有效性”的技术验证是判定工作的核心。

  四、实践延伸:复杂场景应对、标准动态更新与行业挑战

  将核心判定依据应用于纷繁复杂的工业实践时,还会面临一些延伸性问题与挑战。

  (一)复杂结构产品的标注:分层判定与整体负责

  对于带涂层的输送带、复合材质的生产模具等多层结构产品,其标注应遵循“分层判定、整体声明”原则:

  一是明确最终与食品接触的层面(如涂层、内胆),必须标注其符合的GB 4806专项标准。二是对于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基层材料(如网带金属基材、模具外壳),需评估其与直接接触层结合的稳定性,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括磨损、热胀冷缩等)不会因直接接触层失效而暴露于食品。三是生产者在产品标识或随附文件中,应对产品的整体食品接触安全性负责,声明所有接触层的合规性。

  (二)标准动态更新的合规应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处于持续修订完善中。例如,GB 4806.10(涂料及涂层)的更新可能新增受限物质、加严迁移限值或明确新的使用条件。这直接影响标注内容。此种情况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标准跟踪机制,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完成产品合规性重新评估与检测,及时更新标签、说明书及符合性声明。标注内容应能反映产品所符合的标准版本,避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等模糊表述。

  (三)当前工业实践的主要挑战

  调研发现,当前标注实践混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

  一是许多工业设备制造商对GB 4806.1中“直接接触”、“有效阻隔层”等技术定义理解不深,常误将“物理上有间隔”等同于“安全上已阻隔”。二是供应链中,上游原材料/部件供应商与下游设备制造商之间的合规信息传递断裂。网带生产商可能无法从钢丝或涂层供应商处获得完整、合规的迁移检测报告与符合性声明,导致自身标注缺乏依据。三是由于标准专业性强,不同地区、层级的监管人员对同一产品的接触状态判定可能存在分歧,影响了执法统一性。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一是“是否构成直接接触及存在迁移风险”是决定食品相关工业产品是否需要标注GB 4806系列标准的技术判定依据。其界定必须严格依据GB 4806.1的科学定义,进行基于场景的风险评估,而非依赖直觉。二是标注GB 4806标准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是企业对其产品食品接触安全性的公开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综合性建议

  一是建议相关工业产品生产商应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合规流程,通过合同明确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材质食品安全符合性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特别注意的是除标注标准编号外,可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允许的食品接触类型、使用温度范围、清洁方法等限制条件,避免误用导致的合规风险。对于复杂产品,提供分层的符合性声明文件。

  二是建议国家层面监管机构针对“边界产品”等模糊地带,制定并发布更具体的指导原则,统一监管尺度和判定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持续开展GB 4806系列标准的宣贯,督促企业自觉合规。

  综上所述,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标识的规范管理,尤其是针对“边界产品”的清晰判定,是一项涉及法律、标准、技术和管理的系统性工程。只有从源头厘清概念,在过程中强化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标注混乱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链条上这重要一环的防线,推动食品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