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能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该怎样处理?
问:餐饮服务单位能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该怎样处理?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