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阻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应怎样处理?
问:餐饮服务单位阻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应怎样处理?
答: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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