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止经营,餐饮单位拒不停止经营该怎样处理?
问: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止经营,餐饮单位拒不停止经营该怎样处理?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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