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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平台古龙食品自营店在明知销售的罐头已经发霉的情况下, 竟然拒绝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张  忠)    来自山西大同的石先生于今年1月2日投诉称:自己在2023年12月13日在京东平台古龙食品自营店下单购买了8罐古龙午餐肉罐头,先吃了7罐,当打开最后一罐时,发现里面的午餐肉完全发霉了,根本无法食用,于是便给古龙食品自营店客服联系,客服人员让退换货,石先生没有同意。因为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商家应给予10倍赔偿的。石先生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商家固执己见,双方僵持不下,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京东平台古龙食品自营店明知自己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何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要求,给予石先生以十倍赔偿呢?京东平台未尽到对入住商家的监管责任来,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请京东平台和古龙食品自营店给予消费者一个让人信服的、满意的答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