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玖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建玖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7640元。
2025年2月19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广告监测平台线索,当事人涉嫌网络广告违法。
经查,当事人在1688平台上开设网店。当事人在其经营的1688平台网店上销售的化妆品化妆品“修正莹嫩焕活美颈霜美颈霜补水去淡化颈纹提拉紧致脖子纹颈霜”“修正角质层舒缓修护精华液柔嫩肌修护敏肌皮肤屏障精华液批发”“如馨美白祛斑霜特证淡化色斑滋润肌肤提亮肤色祛斑面霜乳正品批发”广告页面中使用前后对比图等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其经营的1688平台网店上销售的化妆品“春日井紧致美颈霜颈霜去颈纹神器颈部滋润补水脖子保湿细腻肌肤女”广告页面中使用“96%颈纹淡化98%紧致提拉92%嫩白光滑”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本案中,当事人依托1688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商品,发布广告。当事人委托福州市仓山区百绘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页面,设计制作费用为200元/条,4条合计800元,此外无其他广告费用。因此当事人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为600元。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的化妆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1688平台网店上销售的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4.4倍罚款,即罚款26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5000元。上述两项合计罚款764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