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孝康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因涉嫌存在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青海孝康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存在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的违法行为,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25年3月11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抖音账号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且附加了团购链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开始在抖音平台进行养生保健类服务的推广宣传,发布短视频中含有“孝康堂推拿馆终于开到城西了,他们家可是西宁的金牌好店,在抖音上有4.7的高分......”“这里是专业足疗按摩,享受40分钟推拿+热敷,神清气爽无负担”的宣传内容,并附加团购链接,引导消费者团购。该宣传短视频未标明“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行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