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五惠谊药业有限公司 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厦门四五惠谊药业有限公司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7200元。
2025年4月24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来函反映当事人于淘宝网经营的“穴位磁疗贴”宣传“适用于因脂肪肝、酒精肝、肝炎、肝损伤引起的右上腹疼痛、食欲差、乏力、腹胀、口苦、口臭、浮肿、眼干眼涩等需要穴位压力刺激的人群”。
经查,2025年6月11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网店上架销售商品标题为“【祥门药业】水飞蓟护肝贴调理肝火旺盛口苦口臭全国包邮kk”和“麟医生咽扁穴位磁疗贴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正品官方旗舰店”的产品。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使用上述两款产品的宣传内容没有相关依据。其中,当事人在其店铺发布包含上述宣传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无法提供与之一致的的广审证明文件。当事人仅能提供的“咽扁穴位磁疗贴”《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及对应的广告样件,图样内容亦与当事人在网店发布的产品广告图片内容不一致。2025年3月20日,当事人委托郭伟森制作了上述两款产品链接的广告页面,制作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因每一位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同,无法确定因使用上述宣传内容而获得的具体销量,且无证据证明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前后销量存在显著差异,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期间的获利无法认定为当事人因广告违法取得的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对销售的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72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