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凉味坊商贸 因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自贡凉味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凉味坊商贸”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荣市监处罚〔2025〕120号),针对其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处以罚没款18976.1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1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贮存条件与其标称的执行标准不一致,同时在直播平台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形。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3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无被举报食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被举报产品,当事人称该产品系其销售。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976.1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