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万君康大药房因涉发布虚假广告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莆田市万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万君康大药房”或“当事人”)因涉发布虚假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莆市监处罚〔2025〕0901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在天猫平台上的销售的“六味地黄丸男士补肾遗精盗汗壮阳肾虚亏女位同仁堂官方旗舰店正品”,在其页面上宣称“壮阳”等内容。
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名称为“万君康大药房旗舰店”上的销售的“六味地黄丸”,在其页面上宣称“壮阳”等内容,实际“六味地黄丸”并无“壮阳”功效,超出其功能主治范围,截至案发时上述商品销量为60+单,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存在,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该网店广告内容是当事人提供,找美工制作网页模板,制作费用为500元,商品的广告内容是当事人自行编辑上传发布的,所以当事人即是该案的广告主,又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支付500元,所以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5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