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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鹭芝林大药房因涉发布违法广告被查

发布时间:2025-11-03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莆田市鹭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鹭芝林大药房”或“当事人”)因涉发布违法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00元。

  莆市监处罚〔2025〕072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1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核查。

  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6月,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上找人为其在京东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化妆品“北京同仁堂芦荟胶”制作广告,广告页面宣传上述产品具有“舒缓修护修复晒后肌改善皮肤肌肤水油平衡”功效;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上找人为其在京东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同仁24味泡脚包”制作广告,广告页面宣传上述产品具有“驱寒去湿、温经暖宫、安神助眠”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销售广告页面宣传内容证明材料,存在在广告页面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制作上述广告费用为500元/条,上述违法广告费用共计1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7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