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伟雄摄影因涉发布违法广告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腾冲市伟雄摄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腾冲伟雄摄影”或“当事人”)因涉发布违法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20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如下:门头悬挂条幅广告:内容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回顾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
经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经营期间,当事人以“滇西1944中国远征军”为主题提供摄影服务,店内张贴有“远征军20集团军新38师”作战地图,摆放有国军军装、吉普车等道具供游客拍照;军服购自北京一家服装厂,吉普车为20年前从缅甸购买。2025年9月,当事人委托腾冲市天天印刷厂制作了一条红色横幅广告,广告内容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回顾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发布目的主要是借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名义对其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宣传。上述广告内容系当事人自行设计自主发布,不涉及人工成本。广告制作费用168元,无广告合同,付款记录为收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系从事“滇西1944中国远征军”主题摄影的经营者,发布与经营业务相联系的内容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回顾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的广告,属于借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名义搞不当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