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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宜福置业因涉发布违法广告被查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建省宜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宜福置业”或“当事人”)因涉发布违法广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

  泰市监处罚〔2025〕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2日,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移送的关于泰宁县公交车身发布违法广告的线索。

  经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所发布的含有与“收益”“联华超市”的广告内容涉及泰宁县2路、3路和5路公交车的车身上、工地围挡广告牌(1块)、纸质的海报(一共印发1000张)。因当事人仅发布公交车身广告存在广告费用,2025年10月29日,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明市长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调查函泰市监协查〔2025〕1029号,协助调查回复函显示当事人在泰宁县2路、3路和5路公交车的车身上发布的广告共有8张(每辆车两张),广告费用共计12000元,其中涉及“联华超市”的广告仅有4张,因此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发布该广告费用为6000元,所以当事人发布含有“收益”“联华超市”用语的房地产宣传广告,违法广告费用共计6000元。

  综上,当事人作为房地产广告主,发布含有“收益稳当当、稳定收益首选财富效应倍增”用语的房地产宣传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