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3日,黄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仁市某公司依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1374.8元。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全社会高度关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本案中销售过期食品容易产生致病菌或其他有害物质,对消费者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销售过期食品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者也未履行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警示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不仅违法,而且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