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某学校进货记录不完整涉嫌索证索票台账不规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7日,同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时发现,黄南州某学校食堂食材进货记录不完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同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典型意义: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制度。本案中,执法人员首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该违法主体一个月后还未进行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旨在教育引导学校自觉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