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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福旺家生鲜果蔬超市 因涉嫌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新民市福旺家生鲜果蔬超市因涉嫌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1019元。

  2025年3月4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沈阳市添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发现当事人与沈阳市添旺食品有限公司签有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食品销售后有任何质量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精品芥菜,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精品芥菜(酱腌菜)的成本为40元/件,售价为50元/件,共生产5件(20包/件),已全部销售给深圳市龙华区壹方天地新胜九屯铁锅炖餐厅,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250元,获利50元。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该批次产品包装上未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与地址。当事人在2025年3月4日得知产品不合格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及召回工作,并将新生产的相关产品送检。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向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截至2025年3月8日,共召回涉案产品3件零2包(62包),已被当事人进行无害销毁。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对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元;2、罚款10000元;二、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减轻处罚: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101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