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佳德淳水业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天然泉水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合肥佳德淳水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天然泉水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6014元。
2025年2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天然泉水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3月10日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经查,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2025年3月13日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同时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库内发现有被抽检同批次的天然泉水31桶。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天然泉水40桶,其中自行报废2桶不合格半成品;销售给第三方抽检公司7桶;成品库内剩余的31桶未售出,已被依法扣押。该批次天然泉水成本价为28元/桶,售价为30元/桶。故当事人该批涉案天然泉水共38桶,货值总金额为1140元,已销售给第三方检测机构7桶,违法所得为1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天然泉水31桶。(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