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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京灵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 因涉嫌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西安京灵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因涉嫌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5031.5元。

  2025年5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来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香蕉、黄豆芽,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螺丝椒的啶虫脒项目和香蕉的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黄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

  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螺丝椒购进5公斤,销售金额35.8元;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购进21公斤,销售金额209.58元;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购进8.75公斤,销售金额31.5元,涉案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76.88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农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4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1.5元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