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39759元。
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日接到西安市雁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来的《关于邦泰。观宸曲江工地一起疑似食源性疾病聚集事件的调查报告》,5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邦泰、观宸曲江”工地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于2025年4月19日至5月3日在雁翔路99号邦泰观宸曲江项目部“邦泰、观宸曲江”工地开设食堂,从事食品经营,货值金额9759元,违法所得9759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759元。罚没合计3975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