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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佳家禾百货超市 因涉嫌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大邑县佳家禾百货超市因涉嫌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被四川省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8826.16元。

  2025年5月7日,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以130元/件的价格从蒙阳雨润小强水果批发店购进4件龙眼用于销售,销售价17.96元/kg。2025年4月2日,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龙眼进行监督抽样,2025年5月6日,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止,上述批次龙眼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后未召回有产品。涉案龙眼货值金额共计826.16元,违法所得826.16元。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龙眼时,未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未索取购货票据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26.1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826.1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