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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新美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榆中新美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被甘肃省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67826.15元。

  2024年12月11日,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位于榆中县城关镇文兴路亨威景苑3号楼73-6号的“至尊排骨焖饼”(营业执照名称:榆中童话味蕾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美团平台查看,该店铺显示为停业状态,平台有效订单368个,收入7331.13元,营业额12509.8元,支出5178.67元,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饮店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该公司维运的“美团代欢”网络平台上,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尊排骨焖饼”虽上传了营业执照和个人证件照片,但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该店铺在美团网络平台上的交易天数累计63天,结算金额为7331.13元。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取了“至尊排骨焖饼”交易天数的打印件及网络平台截图打印件。

  经查,2024年10月9日,榆中童话味蕾餐饮店经营者赵某赐使用其营业执照和手持个人证件照片,在“美团代欢”外卖平台上开设“至尊排骨焖饼”店铺并上线运营至2024年12月11日申请下线,期间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根据当事人提供数据表显示该店在经营期间平台扣点金额合计3033.65元,美团抽佣合计488.02元,当事人在“至尊排骨焖饼”美团店铺经营期内获利2545.63元。另查明,2024年11月8日,榆中喜捞坊餐饮店经营者陈某龙使用其营业执照和手持个人证件照片,在“美团代欢”外卖平台上开设“陈记老兰州烩菜”店铺并上线运营至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才上传甘肃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根据数据表显示该店在未上传甘肃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信息期间平台扣点金额合计13832.42元,美团抽佣合计2225.21元,当事人获利11607.21元。2024年11月1日,榆中悦香源食品店经营者王某玺使用其营业执照和手持个人证件照片,在“美团代欢”外卖平台上开设“百味小碗菜”店铺并上线运营至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后下线,期间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根据数据表显示该店在经营期间平台扣点金额合计3878.28元,美团抽佣合计623.9元,当事人获利3254.38元。2024年11月18日,榆中三品上酱餐饮店经营者陈某发使用其营业执照和手持个人证件照片,在“美团代欢”外卖平台上开设“三品上酱黄焖鸡过桥米线”店铺并上线运营至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后下线,期间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根据数据表显示该店在经营期间平台扣点金额合计499.24元,美团抽佣合计80.31元,当事人获利418.93元。当事人在上述四家店铺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期间获利共计17826.15元。

  综上,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826.1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7826.1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