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杰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销售无产品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杰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无产品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2500元。
2024年11月19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在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B区7号库西北角存放的45箱标有“呼和浩特市草原馨牛食品有限公司”内用白色包装写有“内蒙特产”的肉制品熟食,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标识,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食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经查,涉案食品为当事人所有,于2023年9月23日从天津华硕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产品名称为“风味牛小腿”,当事人向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购进单价每份50元,共650份,共计32500元,为了便于堆放,使用标有“呼和浩特市草原馨牛食品有限公司”的纸箱将650份涉案食品分成45箱,购进后准备用于网络销售,当事人在原有食品的基础上自行二次包装,当事人自述出厂时的食品标签自行撕毁,原标签已无法找到,货值金额按照购进金额计算共325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45箱无标签的“风味牛小腿”);2.罚款325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