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大连恒佳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辽宁省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11305元。
2024年11月28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兴高米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违法线索,因当事人销售的海鲜君捞汁海螺丝为织纹螺,是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该商品的生产商为当事人。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1日接受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委托加工协议,海螺丝原料由海鲜盒子(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共1000斤),按照1.5元/盒收取加工费用。自2022年6月5日至2024 年3月25日,当事人共使用上述海螺丝原料120kg,生产“海鲜君捞汁海螺丝”870盒,已全部发货。员工食堂自食130kg,原料库剩余海螺丝原料250kg。加工使用原辅料及包装共计价值8182.56元,共收取加工费用1305元,违法所得130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海螺丝原料250kg(货值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3.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