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广顺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因存在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包头市广顺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市监处罚〔2025〕388号),针对其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发现当事人后厨放置“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2025年7月2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放置百香果果肉酱,现场仍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