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寻味昌南餐饮有限公司 因存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德镇市寻味昌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景市监处罚〔2025〕35号),针对其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以罚没款5033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5日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当事人的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甲硝唑和地美硝唑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5月11日从供货商珠山区丁艳琴干杂店进购了150个鸡蛋,货值一共75元,违法所得33元。6月10日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现场未提供索证索票,故不符合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