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路源饭店 因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昆都仑区路源饭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市监处罚〔2025〕359号),针对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采购的食品东古牌一品鲜酱油和藤椒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7月上旬当事人从昆区学府道菜市场一家调料店采购食品东古牌一品鲜酱油2瓶、藤椒油1瓶、萬人迷牌浓缩鸡汁1瓶和畅晋园牌山西陈醋4瓶。2025年7月2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采购上述一品鲜酱油和藤椒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8月3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5年8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其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采购上述浓缩鸡汁和山西陈醋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上述四种食品供货者昆区学府道菜市场的调料店已不在此处经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