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土佳食品店超市 因存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包头市昆都仑区沃土佳食品店超市(以下简称“沃土佳食品店超市”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市监处罚〔2025〕350号),针对其购进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售卖的食品红曲调味酱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改正。7月17日,当事人售卖的椴树蜂蜜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