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康浩源商贸 因存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峪关康浩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康浩源商贸”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甘)执法证字第B020028001号(嘉)市监罚〔2024〕3号),针对其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没款2066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从一个开车流动销售粉条的人处购进一批散装红薯粉条(共计110斤),该批红薯粉条分为三捆,分别为40斤、35斤,35斤。购进粉条时未索要任何生产供货资质和票据。2024年8月3日,该公司将粉条(35斤)销售给嘉峪关欣欣荣调味品店,该店又将粉条于2024年8月25日给嘉峪关市大唐飞歌幼儿园供货。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和2024年10月10日向嘉峪关市第一幼儿园提供粉条40斤和35斤。该批粉条的销售价格为6元/斤,经抽检,该批粉条胭脂红含量不合格,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该公司以上行为违法所得共计660元。
综上,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66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