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穆嘉鑫商贸 因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峪关市穆嘉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穆嘉鑫商贸”或“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嘉)市监罚〔字2025〕镜43号),针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25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3月25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包括李森蕨根粉丝16袋、杰民鲜粉条15袋、杰民鲜粉条(细)6袋等食品。由于当事人购进以上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未索要进货票据,无法证明食品的来源,在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造成以上食品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上述涉案食品货值合计39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2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共处罚款3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