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桥头酒楼因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五河县双忠庙镇彭明朗桥头酒楼(以下简称“五河县桥头酒楼”)因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酒楼处以罚款5000元。
五市监处罚〔2025〕3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6日,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间调味料货架自上而下第三层发现有1瓶已拆封混椒香辣酱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
经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自述,上述调味料为了菜品调味购进使用的,因时间太长,不记得购进时间、供货商名称和购进价格,购进数量为1瓶。至执法人员检查前,并不清楚上述调味料已超过了保质期。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无经营的账目账册,因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混椒香辣酱调味料(已拆封)1瓶。(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