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邬氏餐饮中心因涉经营过期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邬氏餐饮中心(以下简称“萍乡邬氏餐饮中心”)因涉经营过期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餐饮中心处以罚款55000元。
萍安市监处罚〔2025〕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9日,本局根据“8+2”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萍乡市安源区鑫滟冷库进行检查,在检查当事人租用的鑫滟冷库的一间冷库内发现16种过期食品。
经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采购上述冷冻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台账,上述16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食品无法计算货值和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冷冻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3.对当事人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冷冻食品处罚款5000元。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罚款合计55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