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康益食品加工厂因涉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康益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萍乡康益食品加工厂”)因涉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300元。
萍安市监处罚〔2025〕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2日接到线上举报,随后开展相关核查工作。举报人向萍乡市晨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椰香包(面包),该批货物于8月4日到货。经举报人查验,发现该批椰香包(面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5日。萍乡市晨升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
经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订单的实际生产者为当事人。当事人生产的椰香包(面包)销售价为103元/箱(含运费),生产的南瓜子仁椰蓉餐包销售价为63元/箱(含运费)。因当事人未制作生产、销售台账,本局无法认定其具体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根据查获的产品数量计算,椰香包(面包)货值16628.77元,南瓜子仁椰蓉餐包货值10962元,货值合计27590.77元。因上述查获的产品未被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散装食品未如实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7300元;没收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香包(面包)161箱单8盒,南瓜子仁椰蓉餐包174箱。(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