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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壹号男神传媒因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查

发布时间:2025-10-31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莆田壹号男神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壹号男神传媒”)因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5966.56元。

  莆市监处罚〔2025〕0704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售卖的一款“川贝枇杷膏”食品中非法添加川贝药品,另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该款川贝枇杷膏。

  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从鸿福家贸易有限公司购进5瓶枇杷膏,进价40元/瓶;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从鸿福家贸易有限公司采购3瓶,进价40元/瓶。该款“川贝枇杷膏”实为枇杷膏,并不含“川贝”成分。当事人看到标有“川贝枇杷膏”的枇杷膏比较畅销,于是擅自在无标签的枇杷膏瓶上张贴上“川贝枇杷膏”标签后上架销售,该标签虚假标注原料川贝。当事人售出上述枇杷膏7瓶,报损1瓶。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枇杷膏货值金额共计645.75元,违法所得94.8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枇杷膏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材料、供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未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4.8元,并处5871.76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5966.5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