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庆丰饮品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鞍山市庆丰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庆丰饮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819元。
台市监处罚〔2025〕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13日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接到消费者的举报投诉信,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好卫口老北京汽水橘子劲汽”“老北京汽水冻梨劲汽”产品的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的“好卫口老北京汽水”的产品标签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文字的内容。当事人共生产“好卫口老北京汽水”273件,货值金额819元,违法所得819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文字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819元;罚款3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81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