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聚味坊酒业因涉无证生产包装白酒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聚味坊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怀聚味坊酒业”或“当事人”)因涉无证生产包装白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37682元。
仁市监处〔2025〕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4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当事人向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包装白酒,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氿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当事人无证生产包装遵贺系列酒,冒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氿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87682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遵贺尊贵酒包材137件,遵贺尊品酒包材345件,遵贺尊爱酒包材101件外箱、卡盒660个、手提袋300个,遵贺1935酒包材142件外箱、卡盒852个、手提袋800个、遵贺尊品酒5件;2.处罚款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87682元;以上共计处罚没款237682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