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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海淘”奶粉不得二次销售,小心别“踩坑”!

发布时间:2025-11-21    来源:长沙县市场监管    浏览量:

  近期维维姐和同事查处了一起长沙县某母婴用品店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奶粉案一起来看看吧!

  一、案件简介

  近日,一位家长向维维姐的同事反映:长沙县某母婴用品店存在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奶粉的行为。

  经查实,该奶粉是针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产国为韩国,在我国境内未取得注册登记,该母婴店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该奶粉后进行二次销售。

  该母婴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二、法律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条第一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0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

  三、维维来解读

  我国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均需依法进行注册,并且厂家需严格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此举是对其安全性和科学性的保障。另外,不仅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不能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后进行二次销售,所有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都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维维姐温馨提醒

经营者们要注意:

  商品资质文件要齐全。只可销售经国内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特医配方食品及婴幼儿奶粉,确保所有商品具备合法资质。

  自身经营行为要规范。明确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进口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严禁再次进入市场销售,恪守零售进口政策之本意。

  宝爸宝妈怎么选:

  看渠道——来源正,才安心。首选品牌官方旗舰店、大型连锁母婴店、信誉良好的大型商超等。对于个人代购、来路不明的网店要特别谨慎,虽然价格可能诱人,但无法百分百保证运输、储存条件,甚至有买到假货的风险。

  看段数——选对月龄是关键。不同月龄的宝宝,消化能力和营养需求天差地别。不要提前给宝宝喝高段数奶粉,他的小肠胃可能“吃不消”;也不要滞后喝低段数,可能导致营养跟不上。

  看体质——没有最好,只有更合适。如果家里的宝宝有对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等情况,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水解蛋白配方或无乳糖/低乳糖配方等更适合宝宝体质的乳粉,并持续观察宝宝反应。

  那么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医食品如何监管,如何选购特医食品,看这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