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双溪食品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建宁县双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双溪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6219元。
建市监处罚〔2025〕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2日,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笋英雄牌“油焖烟笋”产品,其产品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经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笋英雄牌“油焖烟笋”,该款产品名称虽然为“油焖烟笋”,但并没有“油”成分,实际生产中也没有添加“油”成分,存在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生产的笋英雄牌“油焖烟笋”属于订单生产,生产了10批次,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219元,违法所得1219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对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更换标签,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19元,2.处5000元罚款。以上共计罚没款621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