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恒承食品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建宁县恒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恒承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6020元。
建市监处罚〔2025〕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22日,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恒承牌“鸡汁脆笋(清水脆笋)”产品,其产品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经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恒承牌“鸡汁脆笋(清水脆笋)”,该款产品名称虽然为“鸡汁脆笋(清水脆笋)”,但并没有鸡汁成分,实际生产中也没有添加鸡汁成分,故“清水脆笋”为该产品的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但在外包装对该名称印刷时“鸡汁脆笋”与“清水脆笋”未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鸡汁脆笋”字体明显比“清水脆笋”大许多,存在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生产的恒承牌“鸡汁脆笋(清水脆笋)”属于订单生产,生产了8批次,销售价30元/箱,货值金额1020元,违法所得102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对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更换标签,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2.处5000元罚款。以上共计罚没款602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