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品牌质量网-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管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泸州国宾泉酒业因涉实施混淆行为被查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泸州国宾泉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国宾泉酒业”或“当事人”)因涉实施混淆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90032.7元。

  泸市监处罚〔202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9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和泸州市满堂亦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库房内查见“洞宝老窖特曲酒”白酒产品4122瓶,在泸州市满堂亦商贸有限公司京东仓库内查见“洞宝老窖酒(盛世经典)”白酒产品240瓶、“洞宝老窖酒(世纪阳光)”白酒产品6瓶,上述产品是当事人和泸州市满堂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的重要证据。

  经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在涉案产品上擅自使用与“泸州老窖特曲80版”“国窖1573经典装”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当事人共生产“洞宝老窖特曲酒”4122瓶,当事人自述生产后并未销售。该款白酒产品未发现在市场上流通。该款产品标价为15元/瓶,生产此款产品的违法经营额为61830元。洞宝老窖酒(世纪阳光)、洞宝老窖酒(盛世经典)销售单价为80元/瓶,成本价(酒体及包材)为46.7元,共销售921瓶,实际销售结算669瓶,生产销售此2款产品的违法经营额为73680元。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3551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六条 第一项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洞宝老窖特曲酒”4122瓶、“洞宝老窖酒(盛世经典)”246瓶、“洞宝老窖酒(世纪阳光)”6瓶。2.没收违法所得22277.7元。3.处罚款67755元。罚没款合计90032.7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