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鑫荞饭庄因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腾冲市鑫荞饭庄(以下简称“腾冲鑫荞饭庄”或“当事人”)因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14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该餐馆后厨内摆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有“泡椒”2袋、“单山蘸水”2袋、“老坛酸菜鱼调料”2袋。
经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因当事人从事餐饮加工未建立生产记录台账,无法确认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的菜品种类及数量,且收费时不单独核算食品原料费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购货价格及市场价格计为9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泡椒”1袋、“单山蘸水”1袋、“老坛酸菜鱼调料”2袋;2.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