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四蜀餐饮因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行为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泸州市合江县四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江四蜀餐饮”或“当事人”)因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合市监处罚〔2025〕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27日,合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白砂糖”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15日,合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属实。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