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源纯净水厂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五家渠红旗农场天之源纯净水厂(以下简称“天之源纯净水厂”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6010元。
六师市监处罚〔2025〕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2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5月28日生产的6桶18.9L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批号为2025-05-28的包装饮用水共计107桶,5月29日当天将其中100桶销售到了五彩湾河南二建,单价为8元/桶,销售金额共计800元。5月29日向负责抽检的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7桶水用于检测,每桶30元,共计210元。综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010元,违法所得101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601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