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新红百货超市因涉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等行为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福海县新红百货超市(以下简称“福海新红百货超市”或“当事人”)因涉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4105元。
十师市监处罚〔2025〕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6日,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6月14日被抽检姜的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内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共购进姜8公斤,每公斤10元,共售出7公斤,售价每公斤15元,1公斤损耗,违法所得为105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北屯市梁广兴果批发店的营业资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及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能认定进货来源,无法进行溯源。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10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