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林纯净水厂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布林纯净水厂(以下简称“布林纯净水厂”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0375元。
十师市监处罚〔2025〕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4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对当事人生产饮用纯净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生产抽检批次桶装水40桶,抽检人员抽走7桶并以30元/桶(含桶)的零售价支付费用210元,剩余的33桶以5元/桶(不含桶)的批发价销售;因该批次桶装水全部被市场消化,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后没有召回到该批次桶装水,故计算违法所得为37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375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