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金龙超市平谷分公司因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世纪金龙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金龙超市平谷分公司”或“当事人”)因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019元。
京平市监处罚〔202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工单,相关举报人反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4日从北京旺达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7盒“爆浆熊仔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9月25日,保质期9个月,进价7元/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其中1盒“爆浆熊仔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为2025年4月30日前售出,在保质期内。剩余6盒“爆浆熊仔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继续销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57元,违法所得19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元。罚没款合计3019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