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晋鑫园食品因涉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查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新疆晋鑫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晋鑫园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3480元。
六师市监处罚〔2025〕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信,举报人反映当事人生产的蜜酥老五仁月饼未如实标注配料表。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使用面粉、油、糖、白豆沙、花生、核桃、瓜子、南瓜子、芝麻、甘油、瓜丁、青红丝、水、铵、山梨酸钾、苏打为原料生产昌盛晋鑫园蜜酥老五仁月饼,于2025年9月10日生产52箱,2025年9月27日生产30箱。经出厂检验合格,销售给好运来,出厂销售价70元/箱,销售金额5740元。上述两批次昌盛晋鑫园蜜酥老五仁月饼标签配料表标注内容为: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砂糖、花生仁(10%)、白豆沙(白芸豆、白砂糖、麦芽糖醇液、食用植物油、小麦淀粉、食用盐)、蜜饯(瓜丁、桔皮)、葵花籽仁(5%)、白芝麻仁(3%)、鸡蛋、饮用水、青红丝(凉果类)、核桃仁(1%)、甘油、碳酸氢钠、碳酸氢铵、山梨酸钾;未标注“瓜子、南瓜子”原料。认定货值金额5740元,违法所得5740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生产昌盛晋鑫园粒粒枣蓉月饼2500块,2025年9月29日生产2500块。经出厂检验合格,销售给成兴饼业,出厂销售价1.2元/块,销售金额6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的检验报告,该食品的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能量1372千焦、营养素参考值26%(正确为16%)。认定货值金额6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昌盛晋鑫园蜜酥老五仁月饼未按真实成分标注配料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昌盛晋鑫园粒粒枣蓉月饼营养成分表能量一列营养素参考值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740元;2.处货值金额(11740元)1倍的罚款,即11740元。罚没款合计2348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