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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浏览量: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安徽省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2025年2月28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了肥西县上派镇绿地新都会一期19#东梯和西梯的电梯维保记录。19#东梯情况如下,系统维保记录显示该电梯自2024年1月以来,季度维保记录2次:2024年4月3日、2024年9月30日;半年维保记录1次:2024年7月22日,没有年度维保记录。19#西梯情况如下,系统维保记录显示该电梯自2024年1月以来,季度维保记录两次:2024年4月3日,2024年9月30日;半年维保记录1次:2024年7月22日,没有年度维保记录。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

  经查,当事人与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担肥西县上派镇绿地新都会一期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经查询当事人的电梯维保记录,发现以下电梯的维保记录情况:绿地新都会一期19#东梯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局现场检查期间,在2024年7月22日进行了半年维保,在2024年4月3日、9月30日进行了季度维保,其他维保记录均为月度维保,没有年度维保记录。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均超期。绿地新都会一期19#西梯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局现场检查期间,在2024年7月22日进行了半年维保,在2024年4月3日、9月30日进行了季度维保,其他维保记录均为月度维保,没有年度维保记录。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均超期。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费用是合同期间电梯保养、故障维修、劳务费、工具费的总费用,并免费提供单价在200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未约定年度、半年、季度、月度的价格,也未区分维修、保养的费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