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因涉嫌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因涉嫌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被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40384.25元。
2025年3月19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位于长乐区湖南镇空港工业区54-55栋厂房的电梯的维保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1、电梯(识别码:TA32462,出厂编号:IFE-H04273)的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电梯服务报告中电梯概况基本信息未填写;2、其中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中A-3_4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保养结果为“√”(正常);A-4_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保养结果为“√”(正常);3、上述电梯2024年3月13日由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上*A1.2.3.6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检测结果为“无此项”;*A1.3.8轿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检测结果为“无此项”。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位于长乐区湖南镇空港工业区54-55栋厂房的电梯进行维保过程中,现场维保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具体是该电梯并无“A-3_4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及A-4_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部件,但《电梯服务报告》内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中A-3_4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保养结果错误地记录为“√”(正常);A-4_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保养结果错误地记录为“√”(正常))。当事人未准确记载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1次,涉案电梯1台,共产生维保费用384.25元,违法所得384.25元。另查明:当事人上述电梯《电梯服务报告》存在未记录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内容。
综上,当事人未准确记载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及未记录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行为。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4.25元;2、罚款4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0384.25元。(张忠)